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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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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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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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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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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規定 / 集會權 / 示威權 / 會議 ; 集會 / 民事權利 / 公民自由 / 基本權利 / 期限;期間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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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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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4-8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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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93/M號法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
廢止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93/M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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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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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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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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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