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83/M
-
公佈日期1983-12-3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2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政府政策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澳門 / 1984 /
-
摘要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度收存本地區稅項及其他收益及取得對財政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源,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
頁數第2449頁
-
註記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八四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本法律已被二零一七年八月廿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所確認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