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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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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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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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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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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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綱要法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預備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高等教育;大專 / 特殊教育 / 成人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職業培訓 / 教育 / 教學;教育 / 接受教育 / 要件 / 年齡 / 學校 / 官校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生福利 / 人力資源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資助;提供資金 / 學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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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教育制度一般職程。(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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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03-37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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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4072頁的更正書(第15/91號), 更正第三條第二款 f 項的條文。
本法律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9/2006號法律所廢止,但根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其中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則繼續生效,直至訂定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的要件的法規生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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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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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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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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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