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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91/M
  • 公佈日期
    1991-08-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綱要法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預備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高等教育;大專 / 特殊教育 / 成人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職業培訓 / 教育 / 教學;教育 / 接受教育 / 要件 / 年齡 / 學校 / 官校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生福利 / 人力資源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資助;提供資金 / 學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司 /
  • 摘要
    訂定澳門教育制度一般職程。(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 頁數
    第3703-3712頁
  • 註記
    刊登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4072頁的更正書(第15/91號), 更正第三條第二款 f 項的條文。
    本法律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9/2006號法律所廢止,但根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其中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則繼續生效,直至訂定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的要件的法規生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