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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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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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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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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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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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折扣;扣除;貼現 / 服務時間 / 退休金 / 退休 / 退休與撫恤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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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澳門公職人員退休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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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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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條和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五十九條,二百六十四條及二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本法律關於為計算退休金效力的年齡限制的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直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年齡的過渡性規定訂為三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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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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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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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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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