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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93/M
  • 公佈日期
    1993-12-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 / 財政制度 / 財政自治權 / 財政管理 / 公共收入 / 市政機構 / 市政議會 / 市政廳 / 地方行政當局 / 民政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 摘要
    核准市政廳財政制度──數項廢止。
  • 頁數
    第4340-4348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二副刊第15/77/M號法律核准的《營業稅規章》第六十條、經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9/93/M號法律修改之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規章》第九十條、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房屋稅規章》第一百二十九條、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八十七條、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2/88/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為此,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19/84/M號法令不再適用於市政機構)以及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4/88/M號法律第五十二條第二部分等條文。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本法律。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1/2018號法律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