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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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1/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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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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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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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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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稅務豁免 / 公共服務 / 行政公共利益;行政公益法人 / 手續費 / 公益;公共利益 / 社團;團體 / 基金會;財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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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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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88-13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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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副刊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