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12/91
  • 公佈日期
    1991-09-0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6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綱要法 / 司法組織 / 組織架構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高等法院 / 司法法院 / 澳門行政法院 / 澳門審計法院 / 行政法院 / 稅務法院 / 海關法院 / 法院 / 檢察院 / 司法官 / 司法管理 / 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 / 澳門司法委員會 /
  • 摘要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頁數
    第3805頁
  • 註記
    本法律於補足法例公布三十日後開始生效,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則自本法規公布日起開始生效。以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4-A/93號法律新增一條文。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45/96/M號法令修改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8/97/M號法令修改第十八條之規定。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後,本法律終止在澳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