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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2003
  • 公佈日期
    2003-08-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 職業稅 / 職業稅規章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稅捐與稅項 / 稅務豁免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教學人員 / 權限;管轄權 / 財政局 / 複評委員會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收入;收益;所得 / 可徵稅的收益 / 費用;稅率;收費 / 聲明異議 / 上訴 / 行政長官 /
  • 摘要
    修改《職業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
  • 頁數
    第1202-1208頁
  • 註記
    本法律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規章》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條、第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
    廢止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5/84/M號法令第二條及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三條第一款b項、第五條及第六條。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96/M號法律第一條修改由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規章》第七及第三十二條,故該法律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