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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2015
  • 公佈日期
    2015-08-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勞工協議 ;勞工合同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主要官員 / 自治基金 / 公務法人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檢察長辦公室 / 員工;勞工 / 合同 / 行政任用合同 / 個人勞動合同 / 人員任用 / 工作表現評核 / 實習 / 培訓課程 / 期限;期間 / 續任;續期;更新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賠償 / 編制外合同 / 散位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 一般制度職程;一般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獄警職程 / 監獄 / 保安人員 / 進入(公職) / 章程;通則 / 公務員 /
  • 摘要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頁數
    第705-71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切與本法律相抵觸的規定,尤其是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
    修改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第九條以及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一條第五款。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行政任用合同的專用印件式樣。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五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修改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第九條。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章第二節標題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廢止本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