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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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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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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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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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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國家象徵 / 國旗 / 國徽 / 國歌 / 應用;使用 / 侮辱區旗、區徽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違法 / 累犯 / 調整;更新 / 刑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法規的公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治安警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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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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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81-1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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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019號法律修訂及重新公佈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第四條至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附件一(三)項、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六款。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為“澳門元”。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附件一(三)項戊分項的葡文文本為“(5) 96 cm de comprimento por 64 cm de altura.”。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
經引入本法律通過的修改後,在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中重新公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1999號法律的全文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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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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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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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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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