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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2/2024
  • 公佈日期
    2024-07-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內部保安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對外貿易活動 / 對外貿易 / 進口 / 取得 / 應用;使用 / 禁止 / 免除;豁免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通知;通報 / 費用;稅率;收費 / 豁免費用 / 要件 / 職責;授予 / 期限;期間 / 檢查委員會 / 數據庫;資料庫 / 資訊的取得 / 登記摺 / 稽查;監督;監察 / 制度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罪行;犯罪 / 行政違法 / 累犯 / 上訴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紀律責任 / 修改 / 廣告;宣傳 / 集會權 / 會議 ; 集會 / 示威權 / 刑事訴訟法典 / 補充法律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廢止 / 行政長官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警察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民航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行政法院(澳門) /
  • 摘要
    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
  • 頁數
    第1383-1453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2023號法律修訂的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第八條。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6/2008號法律修改並重新公佈的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第十三條。
    修改經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48/96/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3/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6號法律、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6/2008號法律、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2009號法律、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09號法律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3號法律修改以及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0/2022號法律及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8/2023號法律修改,並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重新公佈的《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
    廢止: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1/93/M號法令;《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條;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77/99/M號法令;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4/2007號法律第十九條;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
    (《刑法典》公佈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8/95/M號法令內)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7/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及有關補充法規規定須繳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