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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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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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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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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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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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進入(公職) / 培訓課程 / 實習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學委員會 / 要件 / 甄選考核 / 薪俸表 / 報酬 / 紀律 / 刑罰;處罰;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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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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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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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8/97/M號法令。
廢止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內部規章》的第四章至第九章及第十三章(第十三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七十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修改第三條、第五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修改第七條第四款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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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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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