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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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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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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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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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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舉法 / 選舉 / 行政長官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選舉委員會 / 選舉資格 / 代表 / 委員;理事 / 市政管理委員會 / 市政諮詢委員會 / 間接選舉 / 立法會議員 / 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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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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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55-1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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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一條對現屆選委會的組成及任期不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2/2008號法律修改、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2012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附件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0/2023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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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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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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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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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