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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3/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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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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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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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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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登記稅清算與徵收規章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所得補充稅 / 物業轉移稅 / 繼承及贈與稅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規章;條例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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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所得補充稅章程,登記稅(物業轉移稅、遺產稅及餽贈稅)及市區房屋稅--若干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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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55-2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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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78/99/M號決議公佈本法律的中文本。
修改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二條之規定。
修改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國令核准的《登記稅清算與徵收規章》第七條之規定,該規定其後被修改。以及修改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物業稅收規章》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廢止《市區物業稅收規章》第八條第一款j項及第二款之條文,而第一款變成該條的獨一款條文。也廢止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2/74號立法性法規第二條和《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一款g項、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第四款等條文。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8/96/M號法律在《登記稅清算與徵收規章》內增設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二-A條及第五十四 -A條之條文。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2011號法律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第六條和第八條。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1/2018號法律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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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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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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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