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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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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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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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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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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人員編制 / 財政制度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財政自治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立法會主席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輔助人員 / 行政-技術輔助 / 總秘書;秘書長 / 翻譯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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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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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33-11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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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表一,並在該法律加入第二十-A條。
重新公佈經修改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全文載於屬本法組成部份的附件。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2010號法律修改表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2015號法律修改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以及表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2015號法律廢止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及(六)項至(九)項。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2015號法律重新公佈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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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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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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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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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