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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4/2017
  • 公佈日期
    2017-08-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大廈管理 / 管理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預約合同 / 負擔 / 基金;資金 / 儲備;準備金;保留 / 民事責任 / 保養與維修 / 保險 / 防火 / 規章;條例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大會;股東會 / 會議 ; 集會 / 代表 / 登記 / 期限;期間 / 保護 / 組成 / 報酬 / 上訴 / 選舉 / 免職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合同 / 企業家 / 運作 / 修改 / 民法典 / 廢止 / 民政總署 / 房屋局 / 檢察院 /
  • 摘要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 頁數
    第1102-113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一十八條、第一千三百二十條及第一千三百二十四條。
    本法律於生效三年後檢討。
    廢止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七條至第一千三百三十六條,以及第一千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一千三百七十二條。
    在現行法例中對被第七十二條廢止的《民法典》規定的提述及準用,均視為對本法律規定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應規定的提述及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