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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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4/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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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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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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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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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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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准許一九七八年度征收本地區稅餉及其他收入,以及按照可引用法律的規定,得收取對財政管理上不可免之其他資源,並將所得用於同年度當地總預算冊已載有或將載有的公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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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9-15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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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七八年財政年度的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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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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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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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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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