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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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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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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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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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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印花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印花稅 / 印花稅總表 / 稅捐與稅項 / 稅 / 不動產 / 住宅;房屋 / 特別印花稅 / 費用;稅率;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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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2011號法律《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及《印花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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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7-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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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6/2011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 第6/2011號法律《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的名稱改為《關於移轉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通過,並經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9/97/M號法律、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98/M號法律、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5/2000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8/2001號法律修改以及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後經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8/2001號法律、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4/2009號法律及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2011號法律修改的《印花稅規章》內增加第五十三-A條。 修改經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4/2009號法律及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2011號法律修訂的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通過的附於《印花稅規章》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第6/2011號法律第六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第6/2011號法律第四條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所載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
本法律被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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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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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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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