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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2017
  • 公佈日期
    2017-08-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預算政策 / 預算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本身預算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公共開支 / 公共收入 / 自治實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公共行政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分類;評核;評分 / 預算提案 / 報告書 / 期限;期間 / 負擔 / 常設基金 / 控制;管制;監督 / 管理 / 預算之修改 / 公共會計 / 稽查;監督;監察 / 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 / 紀律責任 / 廢止 / 行政長官 / 政府 / 財政局 / 立法會 / 審計署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預算綱要法。
  • 頁數
    第1141-1161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法律於生效滿五年後予以檢討。
    廢止抵觸本法律的一切規定,但不影響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適用。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了本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五)項所指的特定機構名單。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第2/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總帳目的組成及編製規則》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編製規則》。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0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納活動的規則及帳目的編製規則》。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1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出納活動的規則及帳目的編製規則》的IX及X部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