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2018
-
公佈日期2018-12-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廢止 / 法律制度 / 離岸業務 / 離岸金融機構 / 離岸商業服務 / 離岸輔助服務 / 商業;貿易 / 銀行業務 / 離岸銀行 / 銀行 / 商業銀行 / 金融機構 / 所得補充稅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
摘要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
頁數第1357-1359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構成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以下法規: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36/GM/99號批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37/GM/99號批示、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