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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2018
  • 公佈日期
    2018-1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廢止 / 法律制度 / 離岸業務 / 離岸金融機構 / 離岸商業服務 / 離岸輔助服務 / 商業;貿易 / 銀行業務 / 離岸銀行 / 銀行 / 商業銀行 / 金融機構 / 所得補充稅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 摘要
    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
  • 頁數
    第1357-1359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構成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以下法規: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36/GM/99號批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37/GM/99號批示、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