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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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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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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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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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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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火 / 火災 / 大廈 / 要件 / 保養與維修 / 民事責任 / 抵觸;不得兼任 / 稽查;監督;監察 / 信號系統;信號裝置;標示 / 通知;通報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事責任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累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上訴 / 期限;期間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消防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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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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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70-14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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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二)項僅在第七十條(三)項所指的補充規範生效後方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4/95/M號法令。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的註冊規範。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7/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評估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規範。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