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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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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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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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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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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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保險中介人 / 保險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要件 / 職業培訓 / 民事責任 / 稽查;監督;監察 / 監督;監管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法律在空間上之適用 / 累犯 / 期限;期間 / 出版;公佈 / 資訊的取得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自動系統 / 費用;稅率;收費 / 補充法律 / 廢止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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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中介業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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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7-17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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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38/89/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六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8/90/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51/94/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g項及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c項;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7/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在本法律生效前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第38/89/M號法令的規定發出的通告及傳閱文件繼續有效,直至被取代或廢止為止。
對第38/89/M號法令規定的提述及準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本法律相關規定的提述及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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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99/M號法令,設立私人退休基金之新法律制度。
- 第8/2005號法律,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52/99/M號法令,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第38/89/M號法令,訂定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的制度。
- 第28/90/M號法令,核准商業銀行以設在澳門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身份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 第51/94/M號法令,修訂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之若干條文(從事保險中介業務之法律制度)。
- 第27/97/M號法令,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27/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廢止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六條。
- 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
- 第5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有關識別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自然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推銷員的執照式樣,以及保險經紀人及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證明書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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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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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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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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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