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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2024
  • 公佈日期
    2024-08-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保險中介人 / 保險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要件 / 職業培訓 / 民事責任 / 稽查;監督;監察 / 監督;監管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法律在空間上之適用 / 累犯 / 期限;期間 / 出版;公佈 / 資訊的取得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自動系統 / 費用;稅率;收費 / 補充法律 / 廢止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保險中介業務法。
  • 頁數
    第1717-1750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38/89/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六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8/90/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51/94/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g項及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c項;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7/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在本法律生效前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第38/89/M號法令的規定發出的通告及傳閱文件繼續有效,直至被取代或廢止為止。
    對第38/89/M號法令規定的提述及準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本法律相關規定的提述及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