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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77/M
  • 公佈日期
    1977-12-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3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營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營業稅 / 稅捐與稅項 /
  • 摘要
    核准營業稅章程。
  • 頁數
    第1717頁
  • 註記
    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八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212頁。
    廢止有關營業稅的一切現行法例,尤其是: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1634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4/74號立法性法規,以及與新《營業稅規章》規定相抵觸的有關稅捐及稅項的上訴規定。
    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9/79/M號法律修改《營業稅規章》的工業及商業總表之內容。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9/82/M號法律在營業稅表中增設一項稅收。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53/82/M號法令在第八條內增設一款條文,並增設第八-A條條文。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2/85/M號法令修改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並增設第二十六 - A條、第六十一 - A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6/85/M號法律在第四條內增設一款條文。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72/87/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該法令同時廢止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1/89/M號法律修改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A條變成第九條、第九條變成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同時廢止第二十六-A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一-A條條文。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廢止第六十條條文。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02/GM/96號批示廢止M/1-A(更改營業稅法人住所聲明書)的印件格式,以及修改營業稅M/1 的印件格式。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0/GM/97號批示修改M/8的印件格式。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9/M號法令廢止《營業稅規章》附表二(特別徵稅表)中代號"81.01.40 - 離岸銀行"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