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5/91/M
  • 公佈日期
    1991-12-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1992 /
  • 摘要
    核准澳門政府徵收一九九二年度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以及使用已登記或即將登記在本地區總預算內之公共開支所支付之有關所得。
  • 頁數
    第5057頁
  • 註記
    中文本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5059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