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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6/2019
  • 公佈日期
    2019-08-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規範;規定;規條 / 塑膠 / 環境保護 / 環境政策 / 食物 / 產品 / 商業;貿易 / 商業場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人員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期限;期間 / 行政程序法典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治安警察局 / 財政局 /
  • 摘要
    限制提供塑膠袋。
  • 頁數
    第2234-223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4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零售行為中,就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須收取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