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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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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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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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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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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民政總署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 / 澳門市市政執行委員會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財政局 / 市政機構 / 澳門市政機構 / 市政條例 / 取消;消滅;撤銷 / 章程;通則 / 廢止 / 民政總署章程跟進委員會 / 職責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監察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稅務豁免 / 自治實體 / 抵觸;不得兼任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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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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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06-2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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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所有抵觸本法律及《民政總署章程》的法例,尤其是: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41/83/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22/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3/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4/88/M號法律;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5/88/M號法律;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6/88/M號法律;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b項及第八條第四款c項;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3/90/M號法律第二十七條;
一九九零年八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10/90/M號法律;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8/93/M號法令;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93/M號法律;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3/93/M號法令第一條第三款;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6/95/M號法令;
經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97/M號法律;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98/M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f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7/98/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c項。
同時亦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百二十三條,以及刪除所有在該通則內所載的有關市政廳及市政機關的提述。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4/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四條第六款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3/2015號法律修改《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十三)項,並廢止該章程第二條(一)項。
本法律被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9/2018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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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3/93/M號法令,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第32/2001號行政法規,訂定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第18/2001號行政法規,更改澳門文化中心的管理──廢止七月一日第52/GM/98號批示。
- 第53/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民政總署的標誌。
- 第26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方面的權限。
- 第26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民政總署負責稽查的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及有關稽查人員所使用的專有工作證的式樣。
- 第2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民政總署章程》的跟進委員會。
- 第2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名為“市政廳大樓”的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的不動產的所有權轉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該不動產的占有、收益及管理由民政總署負責。
- 第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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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41/83/M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122/84/M號法令,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撤銷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第3239號訓令核准之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七十七條條文。
- 第24/88/M號法律,核准市政區法律制度。
- 第25/88/M號法律,核准市議會選舉制度。
- 第26/88/M號法律,核准市政職務章程。
- 第85/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3/90/M號法律,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 第10/90/M號法律,關於調整擔任本地區政府機構及市政職務人士薪酬事宜。
- 第28/93/M號法令,關於終止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之設立及組成之過渡性制度事宜。
- 第4/93/M號法律,重新編寫十月三日第二四∕八八∕M號法律(市政法律制度)數條條文。
- 第53/93/M號法令,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第11/93/M號法律,核准市政廳財政制度──數項廢止。
- 第6/95/M號法令,重組市政警察之組織結構--廢止七月六日第六五∕八五∕M號法令。
- 第16/96/M號法律,設立車輛使用牌照稅,並通過《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及有關附件——若干廢止。
- 第3/97/M號法律,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重新公布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通過市政議會選舉制度。
- 第3/98/M號法律,規定政治職位及公共職位之據位人,公共行政之公務員、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提交一份收益及財產利益之聲明書。
- 第57/98/M號法令,規範本地區動產清冊——若干廢止。
- 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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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