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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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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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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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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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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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輕軌系統 / 輕軌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旅客;乘客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治安;保安;安全 / 規範;規定;規條 / 管理 / 控制;管制;監督 / 要件 / 稽查;監督;監察 / 人員 / 保險 / 民事責任 / 緩衝區 / 收費制度 / 制度 / 收費;票價 / 意外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設備 / 報告書 / 文獻保存 / 文書處理及存檔 / 期限;期間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上訴 / 刑事責任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補充法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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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輕軌交通系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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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22-23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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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7/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的一般條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系統運營控制中心操作員、輕軌操作員及監察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負責輕軌系統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的調查負責人和調查員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6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扣減輕軌票價。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5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