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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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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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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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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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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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登記 / 職業 / 人員 / 衛生;健康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私營部門 / 醫務人員 / 醫生職程 / 牙科醫師(牙醫)職程 / 中醫學 / 藥劑師 / 藥劑師職程 / 藥劑學 / 護理人員 / 護理人員職程 / 護理 / 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 / 醫務輔助人員 / 診療技術員職程 / 特別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職業道德守則 / 組成 / 運作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表 / 要件 / 學歷 / 刑罰;處罰;處分 / 刑法典 / 上訴 / 期限;期間 / 實習 / 職業培訓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抵觸;不得兼任 / 費用;稅率;收費 / 稽查;監督;監察 / 紀律制度 / 違反紀律 / 紀律責任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規定 / 補充法律 / 負擔 / 進入(公職) / 晉升 / 相等;相同;同等 / 薪金;薪俸 / 執業准照 / 全科實習 / 專科培訓 / 廢止 / 衛生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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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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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02-48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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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該等規定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修改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6/2010號法律第六條及第十二條。
修改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7/2010號法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修改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0/2010號法律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
修改經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84/90/M號法令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在不影響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適用的情況下,廢止下列規定:經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20/91/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58/90/M號法令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84/90/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a項、第三條、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至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及附件I;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8/95/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0/98/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8/99/M號法令;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6/2010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0/2010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
全科實習及專科培訓,以及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的入職實習,繼續分別受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8/99/M號法令及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6/2010號法律規範,直至專有法規生效為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0/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療專業委員會的運作。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4/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學及護理專科。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2/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3/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療人員職業紀律程序。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3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人員完全執照、實習執照及有限度執照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3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人員資格認可收費表及醫療人員執照收費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5/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4/2023號法律修改第58/90/M號法令。
衛生局通告,關於核准《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及適用於特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醫療人員,已透過第05/SS/2023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7972-7979頁內。
藥物監督管理局通告,關於核准《藥劑專業人員參加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規定》,已透過第1/ISAF/2023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10382-10387頁內。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3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0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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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
- 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 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 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
- 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撤銷五月二日第229/70號國令及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第五章。
- 第84/90/M號法令,管制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的准照事宜。
- 第22/99/M號法令,設立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發出執照及監察之新制度。
- 第52/99/M號法令,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第23/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
- 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
- 第13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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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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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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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