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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8/92/M
  • 公佈日期
    1992-12-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修改 / 年資獎金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 摘要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更改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費用。
  • 頁數
    第5997-5998頁
  • 註記
    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60日, 於本法律公布之日開始計算。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2/93/M號法令(關於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各種金額(年資給付、各種津貼、日及啟程津貼及遺體運送補貼) );由於第2/93/M號法令的內容已被第17/95/M號法令第1條、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28條第2款並結合第16/GM/95號批示的內容涵蓋,故第18/92/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