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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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8/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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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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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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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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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修改 / 年資獎金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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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更改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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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97-59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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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60日, 於本法律公布之日開始計算。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2/93/M號法令(關於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章程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各種金額(年資給付、各種津貼、日及啟程津貼及遺體運送補貼) );由於第2/93/M號法令的內容已被第17/95/M號法令第1條、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28條第2款並結合第16/GM/95號批示的內容涵蓋,故第18/92/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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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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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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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