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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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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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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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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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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制度 / 訴訟;訴;股份;股票;行為;行動;活動 / 勒遷 / 民事訴訟法典 / 民法典 / 過渡規定 / 民事訴訟法 / 法院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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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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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04-2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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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第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55/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9/2004號法律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典》第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七條-A及第九百三十條。
在《民事訴訟法典》第五卷第七編第一章內增加第九百三十七條-A、第九百三十七條-B、第九百三十七條-C、第九百三十七條-D、第九百三十七條-E、第九百三十七條-F、第九百三十七條-G、第九百三十七條-H、第九百三十七條-I、第九百三十七條-J、第九百三十七條-L及第九百三十七條-M。
在《民事訴訟法典》第五卷第七編第一章內增加下列內容:由第九百二十九條及第九百三十條組成的第一節,其標題為“標的”;由第九百三十一條至第九百三十七條組成的第二節,其標題為“一般勒遷之訴”;由第九百三十七條-A至第九百三十七條-M組成的第三節,其標題為“以遲延滿三個月作為依據的勒遷之訴”。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9/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2017號法律、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4/2017號法律、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8/2022號法律、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24號法律及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8/2024號法律修訂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及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各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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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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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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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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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