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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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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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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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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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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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制度 / 年資獎金 / 房屋津貼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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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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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3-10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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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123/84/M號法令第二條。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準、並經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0/92/M號法令及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b)項有關六個月期間的部分、第一百八十條至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二條,以及上述《通則》表二所載的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年資獎金。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附表一所指的表取代本法律附表之內容。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附表二所指的表取代《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之內容。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廿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2016號法律第一條所指取代本法律附件一的表內有關房屋津貼項之內容。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