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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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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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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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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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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制度 / 報酬 / 政府首長 / 行政長官 / 主要官員 / 司長(澳門特區) / 廉政專員 / 審計長 / 海關主要負責人 / 警察總局局長 / 招待費;交際費 / 薪金;薪俸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負擔 / 財政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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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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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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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經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2005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000號法律所載的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酬的附表,由本法律附件所載之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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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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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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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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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