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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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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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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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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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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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1988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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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度收存本地區稅捐及其他收益,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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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5-5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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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878頁。
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八八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