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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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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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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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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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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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修改 / 年資獎金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旅行 / 遺體搬遷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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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二、五及六之有關款項(年資獎金、津貼、啟程津貼及遺骸運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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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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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有效,而所作之修改得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43/85/M號法令(管制本地區公務員之專業職程)及第56/85/M號法令(訂定澳門保安部隊填補及職程制度);由於第43/85/M號法令已被第4/88/M號法令第23條b項及第86/89/M號法令第104條5項所廢止,而第56/85/M號法令已被第10/87/M號法律第2條、第10/90/M號法令第6條、第50/93/M號法令第3條及第66/94/M號法令第12條d項廢止,故第2/85/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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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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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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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