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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97/M
  • 公佈日期
    1997-03-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 職責;授予 / 修改 / 賄賂;貪污 / 行政行為 / 高級專員公署 / 權限;管轄權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法律制度 / 刑事訴訟程序 / 行政合法性 / 抵觸;不得兼任 /
  • 摘要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重新公佈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設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 頁數
    第37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公佈的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生效之日起生效。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屬特別法例,不被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公佈的第48/96/M號法令第五條規定所廢止。
    修改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重新公佈《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組織法》(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1/90/M號法律),包括由本法律核准之全部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