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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0/2020
  • 公佈日期
    2020-09-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登記 / 職業 / 會計員;會計師 / 會計 / 會計師公司 / 權限;管轄權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 職業道德守則 / 組成 / 運作 / 代表 / 公共行政 / 期限;期間 / 要件 / 上訴 / 行政法院(澳門) / 實習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稽查;監督;監察 / 紀律制度 / 違反紀律 / 紀律責任 / 刑事責任 / 執業准照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累犯 / 紀律程序 / 核數師 ; 審計師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 核數師通則 / 會計師通則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民法典 / 商法典 / 刑法典 / 刑事訴訟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訴訟法典 / 財政局 / 身份證明局 /
  • 摘要
    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
  • 頁數
    第4843-4884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的適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71/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72/99/M號法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6/2004號行政法規、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40/GM/99號批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41/GM/99號批示、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4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4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2/2020號行政法規訂定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3/2020號行政法規訂定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第20/2020號法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費用。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9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會計師註冊證書、執業會計師執業准照及執業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准照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9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會計師及會計公司首次登錄、續期登錄及補發登錄證的費用以及登錄證式樣。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通告,關於通過《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184-6197頁內(其他類第34/20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