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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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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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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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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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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舉法 / 選舉 / 行政長官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秘書處 / 章程;通則 / 委員;理事 / 要件 / 選舉資格 / 選舉委員會 / 代表 / 間接選舉 / 上訴 / 法院 / 期限;期間 / 聲明異議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終審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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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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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73-28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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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2/2008號法律修改及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2012號法律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3/2018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3/2004號法律第七章的標題改為“登記冊或名冊的不法行為”。
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內增加第十五-A條、第二十三-A條、第一百零九-A條、第一百零九-B條、第一百一十四-A條及第一百三十四-A條。
修改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各種表述。
廢止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五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六十條。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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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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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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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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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