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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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0/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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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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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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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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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導師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政府船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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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設立及管制澳門政府船廠工目特別制度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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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9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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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90日。
該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1/93/M號法令(設立政府船塢主管人員職程及規章並予以規定);由於第1/93/M號法令已被第14/2009號法律第78條(6)項廢止,故第20/92/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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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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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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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