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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0/92/M
  • 公佈日期
    1992-12-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導師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政府船塢 /
  • 摘要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設立及管制澳門政府船廠工目特別制度職程。
  • 頁數
    第5999 頁
  • 註記
    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90日。
    該該法律第1條規定授予總督立法許可,而總督已根據該許可制訂了第1/93/M號法令(設立政府船塢主管人員職程及規章並予以規定);由於第1/93/M號法令已被第14/2009號法律第78條(6)項廢止,故第20/92/M號法律亦隨之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