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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1/2020
  • 公佈日期
    2020-09-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法律制度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保險 / 公司 / 商業登記 / 權限;管轄權 / 保險種類表 / 處分;制裁;處罰 / 違法行為 / 合營組織 / 補充法律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
  • 頁數
    第4885-4908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條至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七條。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的名稱訂為《保險業務法律制度》。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第二章、第五章第四節第二分節及第十章第二節的標題,分別改為“保險及再保險業務的監管、協調及監察”、“文件的保存”及“行政違法行為及有關程序”。
    附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的保險項目表第三節一般保險項目3至7項及第11項,以及第四節綜合險種編號IX的內容,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廢止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五十六條d項、第六十條、第七十三條第四款、第七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附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7/97/M號法令的保險項目表第二節人壽保險J項,以及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9/97/M號訓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全文。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第27/97/M號法令第一百二十八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第27/97/M號法令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