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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3-A/96
  • 公佈日期
    1996-08-0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章程;通則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議員 / 立法會 / 委員;理事 / 澳門諮詢會 / 運作 / 法院 / 澳門組織章程 / 憲法學 / 澳門 /
  • 摘要
    修改《澳門組織章程》。
  • 頁數
    第1362頁
  • 註記
    本法律已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七十四期第一組A副刊。
    對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二副刊第13/90號法律核准的《澳門組織章程》修改及增設若干條文,分別是:修改第二條、第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b項、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為此,有關條款的編號改動如下:第三十條第一款I項變成m項,以及增設新的I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改成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改為第七十條;而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改為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九十五頁的更正書(第2/97號),更正《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九條之內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後,本法律終止在澳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