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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3/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 職責;授予 / 法;權利 / 基本權利 / 防衛;辯護 / 出入本地區 / 稅務豁免 / 應用;使用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 摘要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
  • 頁數
    第1720(5-8)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駐軍及其人員等同於《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一條及第三百二十二條a項所指的公共部門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