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5/79/M
  • 公佈日期
    1979-12-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1980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 摘要
    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年度收存本地區稅項及其他收益及按照可引用之法例取得對財政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源,以及將其所得用以支付本地區在該年度總預算冊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 頁數
    第1779-1801頁
  • 註記
    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八○年度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