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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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6/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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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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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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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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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法律制度 / 違法行為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妨害經濟的違法行為 / 公共衛生 / 經濟發展 / 行政程序法典 / 刑事訴訟法典 / 刑法典 / 對外貿易活動 / 食物 / 罪行;犯罪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市政廳 / 水警稽查隊 / 衛生司 / 治安警察廳 / 澳門諮詢會 / 經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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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第四十八條(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之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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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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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6/96/M號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但第四章的規定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6/96/M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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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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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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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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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