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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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7/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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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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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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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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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預算法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自治實體 / 1989 / 政府政策 / 澳門 / 經濟分析 / 財務分析 / 經濟狀況 / 比較 / 發達國家 / 演變 / 工業界 / 統計資料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投資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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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徵收稅捐及其他本地區收益,並將有關收入用作繳付一九八九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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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647-57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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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508頁的更正書(第2/89號),更正一九八九年度施政方針的內容。
由於本法律是涉及一九八九年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故本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