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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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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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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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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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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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法律制度 / 抵觸;不得兼任 / 政治職務擔任人 / 公共職務擔任人 / 稽查;監督;監察 / 憲法法院(里斯本) / 共和國總檢察長辦公室(里斯本) / 處分;制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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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八月二十六日第64/93號法律(政治官職據位人及高級公共官職據位人之不得兼任及迴避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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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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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已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九十期第一組A。條改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4/93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在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4/93號法律內增設第七-A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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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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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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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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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