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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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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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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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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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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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 規程;規則 / 章程;通則 /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 / 就職宣誓 / 宣誓 / 宣誓效忠;宣誓忠實履行職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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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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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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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產生效力。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僅自本法律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572頁內的更正書(第12/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732頁內的更正書(第20/2000號),更正中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被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的第13/2008號法律所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的第13/2008號法律增加第二十七-A條。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268頁的更正書(第15/2008號),更正第十五條。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2/2009號法律修改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2/2009號法律重新公佈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