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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01
  • 公佈日期
    2001-03-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選舉法 / 選舉 / 立法會議員 / 抵觸;不得兼任 / 選舉資格 / 自然人 / 法人 / 直接選舉 / 間接選舉 / 立法會 / 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委任 / 期限;期間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上訴 / 廣告;宣傳 / 警察總局局長 / 立法會議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 / 刑事不法行為 / 紀律責任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稅務豁免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頁數
    第437-492頁
  • 註記
    廢止一切抵觸本法律的法律規定。
    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2008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條及第五章第三節第三分節的標題。
    第11/2008號法律廢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款。
    第11/2008號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內增加第一百四十二A條、第一百五十A條、第一百五十B條、第一百五十八A條、第一百九十六A條及第一百九十七A條。
    凡對《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提述,均視為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提述,凡對《核算委員會》的提述,均視為對《總核算委員會》的提述,凡對《罰款》的提述,均視為對《罰金》的提述。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12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9/2016號法律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本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A條、第四十七-B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三-A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A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九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十七條的標題。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內增加第一百六十七-A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修改多種表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24號法律廢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第六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