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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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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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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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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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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恐怖主義行為 / 罪行;犯罪 / 補充法律 / 刑法典 / 組織 / 資助;提供資金 / 刑事責任 / 法人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刑事訴訟法典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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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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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3-4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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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3/99/M號法令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修訂的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第二款a項。
修改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8/95/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項。
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8/95/M號法令第二百八十九條及第二百九十條。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2009號法律修改《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第二款a項。
根據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重新刊登《刑事訴訟法典》全文。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並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六-A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重新公佈本法律的全文。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24號法律修改《刑事訴訟法典》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