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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10
  • 公佈日期
    2010-08-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禁止 / 非法;違法 / 住宿 / 非居民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期限;期間 / 保密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累犯 / 法人 / 上訴 / 行政程序法典 / 刑法典 / 刑事訴訟法典 / 旅遊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 頁數
    第567-574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十條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