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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15
  • 公佈日期
    2015-04-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立法會 / 人員編制 / 財政制度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財政自治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立法會主席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輔助人員 / 行政-技術輔助 / 總秘書;秘書長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翻譯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中文文牘職程 / 葡文文牘職程 / 廢止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 摘要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 頁數
    第153-180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4/2008號法律及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2010號法律所修訂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以及表一。
    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內增加第二十二-A條、第二十二-B條、第二十二-C條、第二十二-D條、第二十二-E條、第二十二-F條、第二十二-G條及第三十四-A條,以及在同一該法律第三章內增加由第二十二-A條至第二十二-D條組成的第七-A節,及由第二十二-E條至第二十二-G條組成的第八-A節。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及(六)項至(九)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同一法律第三章第四節、第七節、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及第十一節。
    經引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4/2008號法律、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2010號法律及本法律通過的修改後,在本法律附件二中重新公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為適用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第11/2023號議決,關於調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三十條所指的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051-1052頁內(其他類第30/2023號)。